郭嘉銓指昨日拘捕行動並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 楊健興強調記者查冊為公眾利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0/11/04 11:03

最後更新: 2020/11/04 11: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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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電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。(港台直播截圖)

香港電台電視部編導蔡玉玲涉嫌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」昨日被捕。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表示,昨日的行動並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,警方在拘捕及檢控前均資詢律政司意見,強調警方尊重新聞自由及記者採訪權利;記協主席楊健興就強調,傳媒查冊車牌是很常見的偵查報道方法,當中牽涉公眾利益,對有關做法是違法表示完全不能接受。

郭嘉銓今早(4日)接受港台節目《千禧年代》時指,警方昨日的行動並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,警方是收到接獲報案指有電視節目公開報道車主資料,懷疑侵犯個人私隱,而決定拘捕有關人士,事前亦已資詢律政司意見,強調警方尊重新聞自由及記者採訪權利。

郭嘉銓又指,警方因需上門搜證才決定上門拘捕,過程中並無通知傳媒到場採訪,否認警方是高調行動。他又指出,因考慮案發地點和案件性質等,故選擇由重案組負責事件,又認為新界北總區重案組是一個專業的隊伍,可以不偏不倚進行調查,強調有關安排是合適。

他重申有關法例條文清晰,涉案的申請人當時作出虛假聲明的嫌疑,才導致警方拘捕和檢控,而且其系統是有法定用途,當中可查到車主的姓名及住址等,有關法例則是避免不法之徒用作不法用途,又指警方在2至3個月前都有發現類似個案,並拘捕一名男子。

至於查冊的做法過往在不同報章或報道都使用過,警方是否已有「拘捕的名單」,郭嘉銓就說,申請人在填寫有關資料時要真實無誤,「唔好講大話」,如果有人違法,調查過程有證據亦會秉公辦理。

楊健興在同一節目中指出,傳媒查冊車牌是很常見的偵查報道方法,過往並沒有聽過記者因為查冊被捕,強調傳媒查冊是為了了解事件,找到一些有用的線索及資料進行報道,當中涉及公眾利益:

聽到有這個拘捕令我好意外,相信記者亦沒有想過會因此「出事」。

運輸署早前將查冊其中一項的「申請用途」選項,由「其他,請述明」改為「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」,楊健興表示在填表格上填寫「查車牌」的用途,過往新聞界被視為官僚過程,而記者查冊是為了用作採訪用途,但當中沒有這個選項,而選項更改後運輸署或警方都沒有與記協溝通。

他表示,傳媒在查冊方面會多了法律風險,強調查冊是有公眾利益,完全不能接受有關做法是違法,又擔心今次檢控會開先例,不論媒體背景,對所有媒體都有影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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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郭詩詩